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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起源自美国,成熟于发达国家,中国市场仍处在快速成长期。在产业结构调整和疫情的催生下,灵活用工成为当前市场关注的热点之一。据艾瑞咨询等第三方研究机构预测,2020年灵活用工市场规模预估达到6480亿,2021年则将达到8700亿。在巨大的市场前景下,我国出现了数百家灵活用工平台,为有用工需求的企业提供灵活用工及财税优化解决方案。但是在运营过程中,部分平台未能把握合法合理合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安全合规的前提下,助力企业高效发展。的尺度与边界,为了一时利益而从事违法行为,进而引发涉税刑事风险。2020年11月,共享经济模式服务平台布角科技涉嫌虚开13亿增值税增值税专票案爆发,成为全国首例运用网络平台虚开税票的典型案件。布角科技涉嫌犯罪行为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灵活用工平台的通行做法,它虽是第一个灵活用工平台涉税刑事案件,但却不是最后一个。8000亿的蓝海市场诱惑力极大,但其中的税务风险不容忽视。
01、平台业务模式
灵活用工平台涉及用工企业、平台与职业者三方,总结市面上热门平台,其常见的业务模式包括:
1、中介式平台
该模式下“财税优化解决方案”系主要指由平台协助自由职业者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或者出具完税证明,也包括平台因提供了中介服务向企业收取了服务费而开具增值税发票。
2、三方合作式平台
该模式下“财税优化解决方案”系主要指平台就收取企业的全部价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平台全额纳税但一般寻求当地的财享受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收优惠政策+地方性招商引资税收优惠政策,助力企业享更多更好的优质政策。还政策支持。
3、委托代征、代开平台
该模式下“财税优化解决方案”系主要指平台接受税务机关的委托直接代税务机关征收自由职业者个税、增值税及附加并为自由职业者开具完税证明、增值税普通发票。税款由平台代收后上缴税务机关。
上述“财税优化解决方案”表面上能够为用工企业合法解决发票需求,但是用工企业、用工平台企业纳税压力成本较高,实际上收益微薄。而且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代开的门槛极高,能够取得权限的大多为国有企业,民营性质的平台很难得到授权,同时税务机关为个人代开发票的政策趋紧,像灵活用工平台这样大规模地为自由职业者代为办理发票、完税证明更难以获准。因此,当下少部分用工平台以“委托代开”为噱头吸引客户,而随后却以虚开发票牟利,对整个行业产生负面影响。
02、涉嫌的虚开刑事风险
尽管恶意虚开牟利的平台实属个别,但灵活用工平台虚开违法现象却一定范围内存在,平台应尽早排查,并建立风险隔离机制。从目前灵活用工平台的反馈来看,以下四种现象极易引发虚开风险:
(一)用工企业舞弊骗取平台开具发票
在一些灵活用工平台存在这样一种奇怪现象:某一用工单位发布的用工岗位不少,但大多显示“招募已满”,而少量可以提交申请的用工项目,申请者却不能得到用工单位的回应。这种现象背后实则是用工企业单方面舞弊,实际应聘人员皆为用工企业组织的人员,用工项目实际未完成。
(二)平台员工舞弊欺骗平台开具发票
灵活用工平台往往在北上广等一线城市或者具有财政返还政策的享受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收优惠政策+地方性招商引资税收优惠政策,助力企业享更多更好的优质政策。设立总部,在各地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由各地机构对接当地业务而由总部统一开具发票。这种模式下总部对地方的审核不到位,容易导致地方员工为获取私利、绩效而与地方企业串通,发布虚假用工信息欺骗总部开具发票。
(三)表面上的“资金回流”招致虚开风险
在某些特定用工事项中,社会人员完成指定工作后即要求用工单位即时结算报酬。而用工单位则采取使用个人银行卡转载的方式付款。这就产生了用工单位向个人、向平台重复付款的现象。为了账务合规,平台只能收取货款后再向下支付给用工单位指定的个人银行卡。虽然此种打款行为的法律性质为债务清偿,但这种表面上的“资金回流”极易引发税务机关认定无真实用工,进而认定平台虚开。
(四)平台与企业串通、无真实用工引发虚开风险
还有一种行为面临的虚开风险较为严重,即用工企业与自由职业者之间的劳务事项已经完成,用工企业已向自由职业者个人支付了报酬,但由于缺乏增值税发票而再寻求平台提供的“无票交易合规业务”。少数平台为了赚取服务费而同意帮助用工单位伪造用工痕迹,包括发布虚假用工信息、提供虚假账户应聘用工、接受用工单位支付款项再通过私户回流从而形成资金闭环。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而言,无论是销售货物还是提供劳务,自由职业者取得收入之时纳税义务便产生,同时应当开具发票,此时购销双方便无法重塑交易模式,引入灵活用工平台以自己的名义开具发票。由于这些平台往往设立于享受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收优惠政策+地方性招商引资税收优惠政策,助力企业享更多更好的优质政策。,能够取得地方政府财政返还,平台逐利本性下的套利行为难以杜绝。
在市场经济中,一切商业活动几乎都体现为合同行为,可是,很多专业律师以及企业经营者并没有意识到合同与企业纳税压力的内在联系。特别是,在开展合理合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安全合规的前提下,助力企业高效发展。前,一定要明白,纳税义务的发生不是由财务决定的,而是由相关交易决定的,合理合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安全合规的前提下,助力企业高效发展。应从合同开始,应充分对合同涉税条款和因素予以考量,在控制好涉税法律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统筹安排,实现企业纳税压力的最小化。
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将平台分为六大类,灵活用工的征管措施或许可以借鉴
近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和《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中将平台分为网络销售类平台、生活服务类平台、社交娱乐类平台、信息资讯类平台、金融服务类平台、计算应用类平台六大类。 平台经济、灵活用工对解决就业、发展经济有着重要的作 阅读更多
2021-12-01 10:01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答复省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第1209号提案的函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答复省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第1209号提案的函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19-08-22 您提出的《关于针对建筑行业出台灵活用工税务征管办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筑行业的用工情况 根据您建议的情况,我局对建筑行业用工进行了调研,当前建筑行业用工方式主要包 阅读更多
2021-11-10 11:37
陕市监函[2021]658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533号提案答复函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533号提案答复函 陕市监函[2021]658号 2021-6-29 李元彬委员: 您《关于培育我省新经济支持新业态灵活用工的提案》(第533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对提案中:企业选择自由职业者,采取业务外包、灵活用工的方式,借助互联网实现“用人”的新经济 阅读更多
2021-11-10 11:29
营改增后,劳务派遣企业涉税风险防范提醒
某企业会计问:我公司为劳务派遣企业,“营改增”之后应当选择何种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 阅读更多
2021-11-10 11:19
人社部发[2020]1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处置涉疫情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
涉疫情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政策解读 <劳动仲裁如是说> 一、涉疫情争议处理的有关法律适用 疫情防控期间,部里、地方人社部门、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劳动保障政策文件,对全力支持用人单位复工复产、稳定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中,部分法律政策理解不一、内容冲突,导致“同案不同裁”“ 阅读更多
2021-11-09 11:30
青人社规[2020]5号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共享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共享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人社规[2020]5号 2020-06-22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共享员工”社会保险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13号令 阅读更多
2021-11-02 11:38
从事房建和市政工程的建筑、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签订不同的劳动合同节约社保和个税的策略
项目部核定征收农民工个税的纳税申报管理策略 建筑劳务公司因为行业特殊,农民工人数较多,企业面临的税收成本和社保成本都非常高,如果根据不同的工作时间签订不同模式的劳动合同,将会大大减小企业的用工成本。 一、劳动合同的分类: 1、全日制劳动合同 全日制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全日制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全日 阅读更多
2021-11-02 11:34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关于对互联网灵活用工平台及零工服务平台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更好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要求,推动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防范化解互联网灵活用工平台及零工服务平台的各类风险,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联合起草了《关于对互联网灵活用工平台及零工服务平台 阅读更多
2021-11-02 11:32
财办税[2020]13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涉及灵活就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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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2 11:30
南自贸管委规[2021]7号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关于做好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 促进灵活用工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关于做好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 促进灵活用工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南自贸管委规[2021]7号 2021-08-13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关于做好维护新就 阅读更多
2021-11-02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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